
個稅匯算清繳每年幾月份開始
個稅匯算清繳,是我國的一種納稅方式,是納稅人在獲取收入的第2年進行報稅。下面是小編整理的個稅匯算清繳幾月份開始,歡迎大家閱讀分享借鑒,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個稅匯算清繳幾月份開始
3月份—6月份,自2020年開始,每年3月1日就進入個稅匯算清繳季節,結束時間是每年的6月30日。比如你2022年繳納了個稅或者是少繳納了個稅,那么2023年3月1日開始可以進行個人所得稅匯算清繳,多退少補。
2022年開始推出了一個預約業務,即3月1日至15日期間,有辦稅需求的納稅人,可以通過個人所得稅APP提前預約辦理。3月16日至6月30日,納稅人無需預約即可登錄個人所得稅APP或網頁端辦理匯算申報。
個人所得稅匯算清繳其實就是年度終了后,納稅人匯總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等四項綜合所得的全年收入額,減去全年的費用和扣除,得出應納稅所得額并按照綜合所得年度稅率表,計算全年應納個人所得稅,再減去年度內已經預繳的稅款,向稅務機關辦理年度納稅申報并結清應退或應補稅款的過程。
個人所得稅匯算具體計算公式
應退或應補稅額=[(綜合所得收入額-60000元-“三險一金”等專項扣除-子女教育等專項附加扣除-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符合條件的公益慈善事業捐贈)×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已預繳稅額
個人所得稅匯算清繳之后若是顯示需要補繳個稅,千萬不要逃避,因為年度匯算期結束后未足額補繳稅款的,稅務機關將依法加收滯納金,并在其《個人所得稅納稅記錄》中予以標注。
個人所得稅匯算清繳包括哪些收入
個人所得稅匯算清繳包括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等收入,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等分類所得均不納入年度匯算。年度匯算不涉及財產租賃等分類所得,以及納稅人按規定選擇不并入綜合所得計算納稅的所得。
【1】工資薪金:是指企業向任職或者受雇的員工支付的所有現金和非現金形式的勞動報酬。包括基本工資、獎金、津貼、補貼、年終加薪、加班工資等。
【2】勞務報酬:根據提供服務性勞動的數量和質量支付的勞動報酬。勞務活動的范圍通常指日常生活服務、城市公用、文化、藝術、教育、衛生、保健、旅游等。
【3】稿酬:亦稱稿費。新聞、出版機構在文稿、書稿、譯稿采用后付給著譯者的勞動報酬。
【4】特許權使用費:指使用其它經濟單位所有的專利權、商標權、版權或類似的專有權利的付款。